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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粤府〔2022〕81号
2022-10-11

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

《广东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库》收录了全省规范性文件。为方便获取使用,本库按照省政府、省政府部门、市级规范性文件分别编排,按照公布、失效情况及时更新,并设置了检索工具。欢迎查阅使用。

索引号:006939748/2022-00458分类:财政、金融、审计、通知
发布机构:广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:2022-09-26
名称: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文号:粤府〔2022〕81号发布日期:2022-10-11
主题词:文件状态:现行有效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

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粤府〔2022〕81号
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,减轻纳税人负担,助力企业纾困发展,省政府决定将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》(粤府〔2017〕103号)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(详见附件),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附件: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

广东省人民政府

2022年9月26日

附件

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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